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4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颖女士
6、 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1,088,44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4.140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579,407,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4.1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09,03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29.99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06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
反对的股份数38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13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837%;
反对的股份数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6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88,426,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的股份数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4%;
反对的股份数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6,372,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
反对的股份数40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11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16%;
反对的股份数4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8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036,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
反对的股份数40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11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16%;
反对的股份数4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8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425,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7%;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425,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7%;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425,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7%;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超、贾凡;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