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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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4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颖女士

6、 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1,088,44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4.140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579,407,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4.1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09,03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29.99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06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

反对的股份数38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13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837%;

反对的股份数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6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88,426,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的股份数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4%;

反对的股份数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6,372,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

反对的股份数40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11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16%;

反对的股份数4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8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036,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

反对的股份数40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11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16%;

反对的股份数4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8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425,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7%;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425,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7%;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425,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7%;

反对的股份数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43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506,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5%;

反对的股份数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超、贾凡;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