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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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7-03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64,80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70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64,800,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69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6%。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为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4,80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4,80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364,80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0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4,80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0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0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03,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0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庞海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李光强先生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刘海英女士、高金华先生、尤建新先生委托李光强先生代为进行了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