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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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收购资产事项,标的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自2017年4月21日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原计划在2017年5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初步确定为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收购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案将根据双方协商和后续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4月20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会同相关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

与此同时,公司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交易细节尚需和交易对手进行进一步谈判确认,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5月21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延期复牌,即自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五、预计复牌安排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6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21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六、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本次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