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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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7-030

浙江新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年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关于审计报告强调事项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称,你公司因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6.65万元,对公司2016年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2016年4月27日,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披露,本次变更调整了公司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于2016年5月1日起实行。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 结合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寿命和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原因、依据及其合理性。

2. 结合公司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经营业绩,说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时点选择是否与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有关。请会计师对上述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内控报告重大缺陷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新安)应环保部门要求停产整改,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年报披露,泰州新安仍处于整改阶段,整改结果已报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尚未恢复生产。此外,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南)因将焦磷酸钠滤渣填埋在厂区围墙内的地下,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犯污染环境罪。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3. 公司是否就泰州新安停产整改事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否,请补充披露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4. 截至目前,泰州新安停产整改和镇江江南判决进展情况,公司对恢复生产进度的相关预计和安排,是否存在障碍,并分析泰州新安停产整改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

5. 结合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安排,披露公司主要的环保治理项目、投入资金、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在环保投入方面的具体计划。

6. 结合公司近年发生的环保事件,核查公司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并提出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以防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7. 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

8.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基本持平,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变动较大。其中,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8.1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01.28万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2.71亿元,相较前三季度均大幅增长。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产品在各季度的销售情况、回款情况和收入确认时点,补充披露各季度主要业绩指标大幅波动,尤其是第四季度业绩指标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

9.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78亿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2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及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白南山厂区实施整体搬迁,双方约定搬迁补偿款共计4.56亿元。本期确认政府补助收入8127.28万元,对公司当期业绩有重大改善。根据公司提供的《协议》,公司需完成房屋搬迁等义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截至目前,上述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及公司搬迁后相关安排;

(2)结合《协议》以及报告期内搬迁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将上述搬迁补偿款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依据,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 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有机硅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1.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8%;营业成本25.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3%;毛利率19.37%,较上年同期增长7.7%。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有机硅产品的品种结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等的变动趋势,说明有机硅产品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及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四、关于公司财务数据

11.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8.86亿元,跌价准备2783.8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4.27亿元,跌价准备2554.69万元,本期转回或转销6557.8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会计政策,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进行同行业对比;(2)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并结合库存商品的价格波动及其可持续性,说明本期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方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