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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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26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6,238,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2,623,816.1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63,119,08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89,357,241股。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6,238,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6,238,16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89,357,241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789,357,241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25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

咨询联系人:韦永生 余霞

咨询电话:023-72231475

传真电话:023-72231475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