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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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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6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崔兰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关联方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年利率为8.8%。公司向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为年利率万分之二,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当日一次性支付。

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持有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的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6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7年5月18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7号)核准,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投资者发行股份309,090,908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2015年2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分别有15,500万元和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待该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拟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9,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4,2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5,72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7年5月18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1,873,008.91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安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将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照规定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天津松江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国泰君安对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7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同意聘任崔兰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崔兰伟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崔兰伟女

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崔兰伟女士简历:

崔兰伟,女,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加入本公司证券部工作,历任公司证券部主管、资产管理部专业经理、证券部专业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门副经理,主持部门工作。2012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二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7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公司关联方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双方签署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两年,年利率为8.8%,一次性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40万元。卓朗科技法定代表人张坤宇为该笔业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恒泰汇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公司出资设立的天津松江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卓朗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詹鹏飞先生在卓朗科技担任董事,因此卓朗科技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上述交易在该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

法定代表人:张坤宇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出资设立的天津松江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卓朗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詹鹏飞先生在卓朗科技担任董事,因此卓朗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卓朗科技资产总计1,277,434,145.42元,负债合计为702,180,331.95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757,310,272.59元,净利润为73,494,406.64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该笔业务租赁标的物为卓朗科技所属数据中心二期设备,该中心总投资4.5亿元,其中二期设备价值1.37亿元。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租方: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租赁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限:两年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标的物:卓朗科技所属数据中心二期设备

6、租赁利率:年利率8.8%

7、手续费:人民币140万元

8、担保方式:卓朗科技法定代表人张坤宇为该笔业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为恒泰汇金正常融资租赁业务,利率参考市场水平确定,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我们同意《关于授权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