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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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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41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荆沙大道228号荆州南国温德姆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志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56,655,72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76,868,4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787,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0,874,5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7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854,69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股数1,96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911,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反对1,96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17年度获取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154,45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审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154,45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向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意股数154,45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调整外部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