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6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2,123,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2,003,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35,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15,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0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25%;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5%;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0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25%;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5%;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0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25%;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5%;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432,00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25%;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5%;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同意432,00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25%;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5%;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32,003,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25%;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5%;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田锡平、杨志宏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6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的告知函,告知公司中洲置地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手续,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5月18日,中洲置地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解除质押回购”),本次解除质押回购标的为中洲置地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88,417,330股,占中洲置地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8.0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0%。
截止目前,中洲置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14,917,35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7.37%;本次解除质押回购后,中洲置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226,495,429股,占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1.9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07%。
备查文件:
1、中洲置地《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