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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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29日和2017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0人,代表股份数 996,812,1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59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数995,607,32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53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8人,代表股份数1,204,8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5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说明: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议案6《关于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共持有公司股份721,168,744股,上述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及《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