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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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6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锐、胡旭

咨询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68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