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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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罗伟东关于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的股权转让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与智能时代、鑫港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智能时代及鑫港源持有的微梦想30%的股权。协议约定,微梦想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业绩(2690万元)的50%,智能时代和鑫港源除对公司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乙方、丙方根据本协议总计从甲方收到的对价现金总额-2000万人民币)外,还应当将其所持有的微梦想剩余股权(即智能时代所持的微梦想11.2%股权,鑫港源投资所持的微梦想2.8%股权)在微梦想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与智能时代、鑫港源、罗伟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罗伟东为智能时代、鑫港源履行上述补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0日出具信会师深报字【2017】第10168号《审计报告》,确认微梦想2016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331,702.06元。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智能时代、鑫港源应在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剩余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智能时代、鑫港源尚未配合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按照约定办理股权变更并承担违约金。

三、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四、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公司依合同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受让款2000万元;余款未达到支付条件,公司不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现金补偿部分已经履行完毕。相关会计处理已体现在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中,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智能时代、鑫港源已于2016年7月10日将所持微梦想14%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公司若胜诉,将在合并报表中根据该部分股权的价值调增资本公积;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将增加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利润。公司若败诉,则不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3、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