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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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3,412,85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公司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6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2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回购价格。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战略部;

联 系 人:陆凤鸣、陈艳;

咨询电话:0519-86540259、0519-86159358;

传 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