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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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7-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公告编号:2017-05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7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89,921,83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9.4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851,559,796.39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9,292,129.74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32,267,666.65元人民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1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4279018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使用主体,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有关要求,公司、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经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四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监管协议”)基础上,一致同意对原监管协议第一条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甲方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丙方: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将原协议条款第一条修改为“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3602005709200609112,截至2016年8月31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收购、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和时尚买手店O2O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补充协议签署时,截至2017年5月11日,确定账号为NRA3602005709200609112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780.23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捌拾元贰角叁分)。

除上述内容外,原监管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