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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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5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0人,代表股份508,306,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6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 506,413,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4人,代表股份1,8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2,503,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1,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8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89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53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7,527,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536,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242,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7,527,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536,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242,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507,527,9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543,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34,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7,510,7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54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52,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617,0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45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23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4,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43%;反对45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98%;弃权23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季奎余先生、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031,9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2%;反对454,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0%;弃权23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5,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62%;反对454,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01%;弃权23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2018年度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604,7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46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23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2,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31%;反对46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32%;弃权23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529,2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反对5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249,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123,7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4%;反对928,94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253,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5,230,5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6%;反对473,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弃权273,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59%;反对473,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49%;弃权273,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9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59,8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8%;反对1,717,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6,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76%;反对1,717,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866%;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815,8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反对31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17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