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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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7-5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东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936,574,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7,673,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418,900,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60,634,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3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股份58,900,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31%。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杨玉君、石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49,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28%;反对16,716,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8%;弃权2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8,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857%;反对16,716,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86%;弃权2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25,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03%;反对16,72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2%;弃权2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84,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462%;反对16,72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752%;弃权2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7%。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三、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6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48%;反对16,673,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3%;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164%;反对16,67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983%;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四、 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92,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74%;反对16,648,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6%;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52,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573%;反对16,648,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74%;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720,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05%;反对16,62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6%;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80,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038%;反对16,620,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109%;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六、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619,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96%;反对16,7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5%;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361%;反对16,72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786%;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七、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896,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25%;反对17,436,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18%;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452%;反对17,436,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73%;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5%。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9499%;反对17,34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6072%;弃权2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2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499%;反对17,345,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072%;弃权2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玉君、石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