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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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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30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因与合作经销商或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按揭贷款销售,承担的回购义务累计贷款余额43.70亿元。因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销售,承担的回购担保义务余额20.75亿元。因与其他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销售,承担的回购担保义务余额46.54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代客户垫付逾期按揭款、逾期融资租赁款及回购款合计47.17亿元。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业务模式。(1)请结合主要销售合同条款,说明上述三类信用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和流程,以及三类信用销售与普通销售的区别;(2)说明公司因三类信用销售所承担回购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

2.潜在经营风险。(1)请列示近三年三类信用销售的主要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总收入的比例、公司代客户垫付逾期按揭款/融资租赁款/回购款的情况,以及上述逾期金额占对应信用销售收入的比例;(2)请从市场环境、盈利情况等角度,说明采取该种销售方式的原因、其潜在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3.相关会计处理。(1)请列示近三年来应收账款中逾期按揭款、逾期融资及回购款各自的余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账龄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2)请结合信用销售的风险,说明公司对此类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并与普通销售对比,说明所采用收入政策的合理性;(3)请说明公司对一般应收款和此类逾期款项是否采取相同的坏账计提政策,并说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三一集团之间进行了多次交易。其中,2016年1月溢价收购了三一集团的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及湖南三一快而居住宅工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价格10.12亿元;2016年3月18日,公司向三一集团转让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81%的股权,转让价格4.52亿元;2016年12月,向三一集团转让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格40.77亿元。2016年12月,向三一集团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62.12亿元,终止确认产生的损失12.27亿元。

4.关于股权交易。(1)请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三一集团之间的所有股权转让交易,包括标的公司名称、具体时间、转让股权比例、交易价格、对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末的付款/回款情况等;(2)请结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说明公司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以及合理性。

5.关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1)请列表披露转让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报告期末本次债权转让款项回收情况;(2)请结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具体条款,说明终止确认该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对本期净利润的贡献。请列表披露与三一集团之间的各项交易对公司本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依赖关联交易和非主营业务盈利的情况。

三、关于财务信息

7.报告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5086万元,同比减少84.79%。衍生金融负债余额3.88亿元,同比增加262.85%。主要是尚未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请公司补充披露:(1)远期外汇合约业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2)本期大幅变动的原因。

8.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损失8.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超过一倍。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说明本期坏账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对原值为4.37亿元的“货款”计提了3.34亿元的坏账准备。请说明将此类“货款”的性质、账龄以及单独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四、关于信息披露

9.公司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为2.26亿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2.09亿元,请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核实前述政府补助是否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本期处置了子公司新疆三一机械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1.92亿元。请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核实该交易是否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予以披露,并于2017年6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