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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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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公告编号:2017-03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一致。

3、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1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32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720,000,000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7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7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2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0428元。

八、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

咨询联系人:朱健伟李洪波

咨询电话:0757-28385938

传真电话:0757-28385305

九、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公告编号:2017-03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文菁华通过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增盈1号资管计划”)持有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100,238,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5.06%)。2017年3月1日,增盈1号资管计划之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利得”)与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北京”)签署了《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增盈1号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100,238,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5.06%)转让给华信北京,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文菁华女士《关于终止与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的函》(以下简称“《终止转让的函》”)及《关于解除〈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现将公司收到的《终止转让的函》及终止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终止转让的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文菁华女士《终止转让的函》的内容如下:

2017年3月1日,西部利得与华信北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增盈1号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100,238,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5.06%)转让给华信北京,华信北京应当在协议签署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向西部利得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因二级市场整体形势的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决定终止上述股份转让事宜。2017年5月26日,西部利得与华信北京签署了《终止协议》。因华信北京第一期付款义务尚未至履行期限,双方均未开始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之事项,双方均不需要就本次终止转让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5月26日,西部利得与华信北京签署的《终止协议》之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原协议解除后,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协议项下约定应由该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原协议项下第九条保密义务除外。

三、备查文件

1、文菁华女士《关于终止与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函》

2、西部利得与华信北京签署的《关于解除〈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