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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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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08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投控”)的通知,欧菲投控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31日,欧菲投控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0万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质押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2017年5月31日,欧菲投控将上述质押给中信证券的1500万股股票到期购回,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09,454,3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2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139,667,9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6.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4,460,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63,990,3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41%,占公司总股本的5.89%。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回购交易委托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7-08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86,266,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6,266,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86,266,390股,分红后总股本曾至2,715,665,97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1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715,665,975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640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程晓黎、周亮

咨询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电话:0755-2754568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