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1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个别信息系统存在高危漏洞,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扎实做好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目前,公司信息系统运行正常。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制度建设、建立信息技术常态化培训机制、精细化信息技术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华安证券慈善基金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华安证券慈善基金会(暂定名),并向基金会捐赠发起资金500万元;同意公司每年按100万元向基金会进行例行捐赠,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基金运作需要,结合当年经营情况,在例行捐赠以外决定对基金的额外捐赠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基金会设立的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民政厅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民许准字[2017]12号),决定准予安徽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慈善组织。目前该公益基金会已登记成立,取得由安徽省民政厅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安徽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40000MJA5401271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周农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圆整

有效期限:自2017年05月11日至2020年5月11日

业务范围:资助证券金融知识普及交流活动;开展公益性金融扶贫活动;资助贫困地区教育机构及贫困师生。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月1日上午,有媒体就我公司转让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兴”)100%股权事宜,刊发《华安证券1.2亿转让证券咨询牌照 传涉嫌炒作被叫停》的报道,称公司挂牌旗下咨询牌照起拍价高达1.193亿元,后因涉嫌炒作咨询牌照价格而被叫停。

6月1日晚间,有媒体针对上述新闻跟踪报道,指出华安新兴1.193亿元的挂牌价格还包括了公司资产等,将其等同于牌照价格并不属实。

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就华安新兴股权转让事宜补充说明并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安徽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华安新兴51%-6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5日转让公告届满,公司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017年1月1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新兴咨询股权转让方案予以变更,即公司所持股权转让比例由51-60%变更为100%,对应的挂牌价格为11,930万元。

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作出终止华安新兴股权转让项目的决议。

二、相关说明

(一)股权转让价格。公司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的华安新兴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安新兴经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为5,102.87万元,总负债为137.99万元,净资产为4,964.89万元。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华安新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930.00万元,增值率为140.29%。公司认为评估方法、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估结果体现了华安新兴的整体价值。安徽省国资委对该评估结果予以备案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资产规模、盈利水平以及因交易可能产生的收益均未达到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公司未将其作为重大交易单独披露。公司在有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或说明,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4日、2017年3月18日、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27日发布的《华安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03)、《华安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临2017-012)以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必要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