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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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荀建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荀建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上市公司”)股东荀建华于2017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对其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荀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荀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1月12日,你通过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称,2017年1月11日,你与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你将持有的亿晶光电7.59%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勤诚达投资,并说明“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年5月26日,亿晶光电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2017年1月10日,勤诚达投资、荀建华与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集团”,作为担保方)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你将亿晶光电20%股权转让给勤诚达投资,标的股份分两期转让交割。公告提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勤诚达投资将直接持有235,271,85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荀建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降至10.36%,勤诚达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古耀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你作为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对收购人的相关调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勤诚达投资”)于2017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对其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勤诚达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1月12日,你公司通过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称,2017年1月11日,你公司与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荀建华持有的亿晶光电7.59%的股权,并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7年5月26日,亿晶光电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2017年1月10日,勤诚达投资、荀建华与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集团”,作为担保方)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荀建华将亿晶光电2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标的股份分两期转让交割。公告提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勤诚达投资将直接持有235,271,85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荀建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降至10.36%,勤诚达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古耀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公司通过上述协议在亿晶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未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四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