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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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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公告编号:2017-05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了与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宏泰”)签署的《产业市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告:2017-006)。为具体落实公司与中国宏泰的战略合作,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石家庄市藁城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藁城宏泰”,系中国宏泰全资控股公司)完成了《宏泰·石家庄市藁城产业园区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签署。根据甲方对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计划,本协议共包括园区内高铁站广场及公交枢纽、兴华公园、新一中公园和东城街南延绿化四个单项工程,工程预算总计约人民币2.33亿元(暂估金额)。

石家庄市藁城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洪涛,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1号,股东:廊坊市宏泰产业市镇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对石家庄市藁城区的园区基础设施;综合管网的投资、建设、经营,土地管理,高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企业入园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

公司与藁城宏泰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藁城区东、西两个片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等,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施工。

2、工程概况:根据甲方对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计划,本次开工建设园区内高铁站广场及公交枢纽(暂估约1,800万元)、兴华公园(暂估约12,000万元)、新一中公园(暂估约5,700万元)和东城街南延绿化(暂估约3,800万元)工程,工程预算总计约人民币2.33亿元(暂估金额)。

(二)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先行开工建设高铁站广场及公交枢纽、兴华公园、新一中公园和东城街南延绿化工程项目,双方以此为切入点,陆续展开洽谈园区内其他工程合作的可能性,具体建设内容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三)支付方式

支付期为两年,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即进入支付期。第一年末(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40%,第二年末(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二年内)支付工程总造价中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部分。

(四)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各主要单项工程工期:

各单项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审批同意的开工申请报告为准。

3、单项工程完工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约定的交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交工验收资料及交工报告,并配合甲方开展单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交工报告后15日内组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6、工程未经交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及前期审批工作,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则相应的工期顺延;如甲方的征地拆迁及前期审批工作延误超过三个月且不能提供解决方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应付年度工程款(含资金利息)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则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就逾期未支付部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逾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则自延误之日起,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处罚金额不超合同金额的2%。,计息时间应扣减延误的日历天数。

4、有关建筑材料的代换,乙方未经甲方、监理单位同意擅自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更换直至停工,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操作细则

1、本项目各单项工程具体施工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约定。本协议与《建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约定的本项目,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质量安监、招投标等施工手续,其中完善各项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各自承担。

(七)其他约定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应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关于对方及相关企业的信息、资料、文件、财务数据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对方保密信息。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订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7年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项目合作期内,公司将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协议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