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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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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2017-17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6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19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54,946,70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0,264,827.94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66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594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594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联系传真:010-56982989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76

华夏幸福关于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潭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中标投标人,中标价格如下:

1、合作区域内土地整理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的投资回报率为:15%;

2、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占入区项目的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比例为:45%;

3、规划咨询服务费的投资回报率为:10%;

4、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资回报率为:10%。

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正式协议中明确具体合作内容,签署相关协议前,将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