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年报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7-03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年报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该函件内容全文如下: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总体经营情况、金融医疗投资业务相关情况、矿业业务相关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1、分季度财务数据变动较大。公司2016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差异较大,尤其第一、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季度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净利润出现了不同的变动趋势。请公司结合现金流情况、行业及业务特点、经营安排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的确认时点和政策等,补充披露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及相关财务数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并请公司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金融及医疗投资业务相关情况
2、年报显示及相关临时公告显示,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和参与合伙企业投资医疗供应链金融。报告期内,子公司西藏华烁及国锐民合通过专项资管计划收购对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共确认投资收益7.4亿元;公司设立并增资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规模达47.29亿元以受让医疗应收账款债权,尚未产生投资收益。公司对优先级资金的本金及收益等均提供担保。请你公司结合协议具体约定,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债权业务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及可持续性;(2)上述资管计划中各类型认购方及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决策机制;(3)公司投资资管计划及认购合同企业份额的资金来源;(4)应收账款债权的内容,资产管理计划和合伙企业投资对象的选择标准,相关应收账款债权近两年的收回情况;(5)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收购相关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式;(6)应收账款的处置方式,是否存在到期前转售的情况,如有,请补充提供相关出售协议;(7)请从公司享有的权利、可变回报以及两者关系的角度,说明公司将有关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合理性,及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相关投资收益的确认条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通过深圳国泰君安申易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完成投资4个项目,项目投资金额3.40亿元,成功退出4个项目,实现退出金额1.92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基金协议,补充披露公司在基金中的权利义务和份额、股权投资的选择和退出标准、报告期内投资和退出项目的收益情况。
4、年报及相关临时公告显示,2015年,公司收购捷尔医疗100%的股权,捷尔医疗资产中包括四家医疗中心的收益权,现由于政策原因,四家医疗中心原股东同意回购有关收益权。请你公司结合捷尔医疗承诺期内利润实现情况及四家医疗中心在捷尔医疗利润中的占比,补充披露回购是否会影响捷尔医疗未来承诺的实现及理由。
三、矿业业务相关情况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疆托里县木哈塔依金矿详查、新疆新源县贝勒金矿勘探、新疆新源县确鹿特金矿勘探、新疆拜城县喀拉萨依铜矿勘探等4个项目前期遗留的地质勘查和验收工作,陕西小燕子沟金矿投产前所涉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手续已基本全部完成,在完成选矿厂、尾矿库、井下建设后,即可具备投产条件。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新疆4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投产尚需满足的条件,预计投产日期,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2)陕西小燕子沟金矿获得采矿许可证、陕西省发改委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的具体日期,及预计投产日期,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
6、年报显示,齐求3号金矿建设工程、塔尔巴斯套金矿工程作为在建工程,期初和期末余额未发生变化。请补充披露相关工程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建成投产风险。
7、年报显示,收购盛安矿业股权产生商誉1,888.55万元。同时,本期显示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160.81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其他
8、供应商情况。年报披露了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交易总额,请补充披露:(1)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2)与上一报告期主要供应商相比,说明本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3)核实公司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4)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达49.98%,其中,关联方采购占比达20.00%,请说明是否存在大额采购依赖的风险。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现正组织人员着手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回复文件完成编制后再按要求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