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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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7—04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利益,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2017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15:00-2017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丹霞山街666号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6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文贵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564,140,08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4.65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564,140,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5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名,代表股份35,556,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4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4,14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5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4,14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5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张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