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拟以1,4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9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016万元;不转增,不送股。
截至2017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440,000,000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共计2,163,116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并披露分配比例。
根据以上情况,现重新计算每10股派发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方式为200,160,000/(1,440,000,000-2,163,116)*10=1.392091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92091(含税)。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1,440,000,000股,扣除截至2017年6月12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163,116股,按1,437,836,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9209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528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84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92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