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申请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7-032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申请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批复的通知》(粤发改财金函[2017]281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21号),核准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一、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48亿元,所筹资金24亿元用于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工程项目,2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三、本期债券由牵头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核准批复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