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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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7-03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框架协议尚未形成具体方案,后续具体方案的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港投控”)发送的《关于辽宁省政府与招商局集团签署〈港口合作框架协议〉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3日停牌1天,并于6月14日复牌。

一、重大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大港投控之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收到辽宁省人民政府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沈阳签署了《港口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依据框架协议,双方将合作建立辽宁港口统一经营平台,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设立辽宁港口集团,实现辽宁沿海港口经营主体一体化,并支持辽宁港口集团进一步整合省内其他港口经营主体,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辽宁港口集团的设立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2018年底前完成对省内其他港口经营主体的整合。

依据框架协议,招商局集团在投资控股辽宁港口集团的前提下,将主导辽宁港口集团所辖企业的经营管理;招商局集团将充分利用在商业模式设计、业务重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推进辽宁港口集团所辖港口的业务重组和架构优化调整,全面提升港口协作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依据框架协议,以上事项实施的详细步骤、各阶段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将以后续另立的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大港投控目前持有公司382,110,54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08%,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框架协议,该事项有可能涉及大港投控及控股股东统一纳入辽宁港口集团,据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发生变更;同时可能涉及公司被整合进入辽宁沿海港口经营主体一体化范围,是否被整合、整合时间及整合方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框架协议尚未形成具体方案,后续具体方案的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开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