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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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7-04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08号),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1、分季度财务数据变动较大。公司2016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差异较大,尤其第一、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季度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净利润出现了不同的变动趋势。请公司结合现金流情况、行业及业务特点、经营安排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的确认时点和政策等,补充披露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及相关财务数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03亿元,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44.6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5.85%;医疗产业营业收入6.7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2.90%。

公司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如下表:

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动较大主要是地产板块各季度结算不均衡所致。

公司确认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政策为:在房产完工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签订了不可逆转的销售合同,房产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款的付款证明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毛坯房的交付条件为竣工备案,验收合格;精装房的交付条件为竣工备案,完成精装修工程,验收合格。)

公司地产板块总体结算项目数量不多,因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多个楼栋同时竣工备案,并达到交付条件,因此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结转的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2)公司前三季度确认的收入,均为2014年及2015年预售的产品,产品的售价及毛利率相对较低;公司四季度确认的收入因产品价格上涨,利润率相对较高。

3)净利润变动与收入变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净利润构成中包含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中:公司各季度因供应链金融业务(应收账款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均为经常性收益,公司从事应收账款投资业务的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投资业务,因此其投资收益为经常性收益)分别为7,647.27万元、25,477.83万元、25,198.44万元、15,797.03万元。

公司三季度因转让核心区项目确认的收益(非经常性收益)22,250.30万元。

公司三季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7,033.38万元、四季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178.98万元。

扣除上述影响,2016年四个季度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9,667.16万元、-10,352.71万元、-7,852.77万元、35,566.40万元。

4)因为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与结算不一致,当期结转的收入多为前期的房屋预售款,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收入、利润不一致。

二、金融及医疗投资业务相关情况

2、年报显示及相关临时公告显示,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和参与合伙企业投资医疗供应链金融。报告期内,子公司西藏华烁及国锐民合通过专项资管计划收购对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共确认投资收益7.4亿元;公司设立并增资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规模达47.29亿元以受让医疗应收账款债权,尚未产生投资收益。公司对优先级资金的本金及收益等均提供担保。请你公司结合协议具体约定,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债权业务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及可持续性;(2)上述资管计划中各类型认购方及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决策机制;(3)公司投资资管计划及认购合同企业份额的资金来源;(4)应收账款债权的内容,资产管理计划和合伙企业投资对象的选择标准,相关应收账款债权近两年的收回情况;(5)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收购相关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式;(6)应收账款的处置方式,是否存在到期前转售的情况,如有,请补充提供相关出售协议;(7)请从公司享有的权利、可变回报以及两者关系的角度,说明公司将有关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合理性,及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相关投资收益的确认条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2016年,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投资医疗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总规模约69.56亿元,应收账款到期金额为43.68亿元,2016年度公司投资的医疗供应链金融业务累计实现投资收益7.4亿元。

1)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业务,主要是三甲医院对药品、设备等的供应商采购款有一定的账期,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参与合伙企业、信托计划,以一定折扣收购供应商对三甲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医院到期将资金归还公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合伙企业或信托计划,从而实现债权收购的收益。

公司从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三甲医院应收账款债权主要来源于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截至2017年3月31日,恒韵医药总资产为207,306万元,净资产为177,88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216万元,净利润1,607万元。恒韵医药多年在重庆地区从事药品和器械供应,与当地多家医院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同时也熟悉供应商与医院的结算模式和业务特点。而公司近几年一直围绕以医疗健康为主、金融控股为辅的战略转型目标,此项结合医疗资源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非常贴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基于2015年、2016年开展的应收账款债权业务回款正常,以及与金融机构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认为应收账款业务的后续发展是有可持续性的。

2)公司认购的北信瑞丰资产瑞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认购方在资管计划中属于资产委托人,资产委托人在资管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①资管计划中的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Ⅰ.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Ⅱ.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认购资产管理计划;Ⅳ.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资管计划中的资产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Ⅰ.遵守本合同;Ⅱ.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Ⅲ.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Ⅳ.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Ⅴ.向资产管理人或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Ⅵ.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Ⅶ.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Ⅷ.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费、托管费,并承担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认购的北信瑞丰资产瑞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在资管合同中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 但不保证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

①资产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Ⅰ.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Ⅱ.依照本合同的约定, 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报酬;Ⅲ.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Ⅳ.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督资产托管人, 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Ⅴ.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Ⅵ.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Ⅶ.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规模、单个资产委托人首次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本计划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Ⅷ.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资产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Ⅰ.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Ⅲ.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并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Ⅳ.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投资;Ⅴ.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Ⅵ.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Ⅶ.依据本合同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Ⅷ.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Ⅸ.按照《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 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 对报告期内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Ⅹ.按照《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Ⅺ.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Ⅻ.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XIII.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它相关资料;XIV.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XV.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作为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投资业务:Ⅰ.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Ⅱ.投资项目的收集、发掘、评估和筛选;Ⅲ.投资项目的初步立项;Ⅳ.投资项目的审慎调查、价值评估;Ⅴ.投资方案的设计;Ⅵ.投资方案的商务谈判;Ⅶ.执行和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评审决策;Ⅷ.项目的投资后管理及相关服务;Ⅸ.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Ⅹ.执行和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确定的退出方案的实施;Ⅺ.本协议和《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②资金财务管理:Ⅰ.合伙企业银行账户、资产及有价证券管理;Ⅱ.合伙企业日常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核算及定期的财务报表编制;Ⅲ.编制费用预算及投资项目支出预算;Ⅳ.按本协议和《投资协议》的约定对投资资金进行拨备、使用和收回,按本协议和《投资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人的收益和投资本金进行分配,并按规范的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Ⅴ.对合伙企业的各类资产定期进行统计、核实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Ⅵ.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单证、账册及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等。

③日常维护管理:Ⅰ.工商年检;Ⅱ.合伙企业报税;Ⅲ.文件档案管理;Ⅳ.法律事务处理;Ⅴ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年审;Ⅵ.办理合伙企业变更、报批等手续;Ⅶ.按要求向政府有关机构或行业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Ⅷ.将投资项目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等。

④档案管理:Ⅰ.负责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保证投资项目的档案资料的完整;Ⅱ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企业清算后,项目档案资料继续保管,且时间不低于三年。

⑤应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并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相关的完全责任。

3)公司投资资管计划及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地产和医疗项目的销售回款。2016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6.77亿元,另外,公司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约10亿元,用于供应链金融的投资。

4)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债权,其主要内容为医药供应商对医院供应药品、器械、耗材和设备等,因供货回款有一定的账期,形成供应商对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债权选择标准为:医药供应商对大型三甲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因大型三甲医院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偿付能力,且现金流十分稳定,选择投资对大型三甲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可有效降低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应收账款债权近两年回收情况:

2015年度应收账款到期金额3.43亿,实际回款3.43亿,实现投资收益0.37亿元。

2016年度应收账款到期金额43.68亿,实际回款43.68亿,实现投资收益7.40亿元。

5)公司认购的资管计划约定,投资人将认购资金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按与债权持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一次性支付债权收购款;合伙企业收购应收账款债权,以合伙企业参与投资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之和为限,受让标的债权并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6)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处置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持有至到期,实现投资收益,另一种为在投资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将持有的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或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对外转让。转让形式包含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及收益权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和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等。公司参与设立的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每期有限合伙份额的增资均对应明确的投资计划。每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即增资协议)的同时均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由普通合伙人及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签订,投资目标为受让三甲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

2016年12月公司子公司国锐民合转让了持有的北信瑞丰资产瑞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收益权,收到优先级份额转让价款人民币2,132万元。

2016年12月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转让了部分应收账款的优先级收益权。2016年12月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合伙企业分配协议》,以收到的全部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为限向优先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合伙企业分配的投资本金。

7)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及资管计划中的投资人,在合伙企业及资管计划中,仅参与分配利润,对合伙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资管计划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收益确认的条件:(1)持有至到期的,按照协议约定,债权到期收回,确认投资收益;(2)在投资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将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或有限合伙份额对外转让的,签署转让协议,收到转让款,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确认投资收益。

3、年报显示,公司通过深圳国泰君安申易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完成投资4个项目,项目投资金额3.40亿元,成功退出4个项目,实现退出金额1.92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基金协议,补充披露公司在基金中的权利义务和份额、股权投资的选择和退出标准、报告期内投资和退出项目的收益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在基金中的份额

根据《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25%份额。

2)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公司的权利义务如下:

合伙协议中关于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2)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提出合理的建议;(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情况;(4)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查阅合 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但获取前述的文件和信息应当受限于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且不得对合伙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5)参与决定其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6)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当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享有优先购买权;(7)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对本协议第【7.3】条规定的事项(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变更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或组织形式的变更;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进行讨论;(8)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9)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和/或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合伙协议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责任:(1)认缴出资的责任。各合伙人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所要求的时间和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指定的账户。(2)有限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时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外不承担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但对于由有限合伙人的失职行为而引发的责任除外。(3)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其在本协议下责任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向其他合伙人及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是其认缴的出资额,由于其失职行为而引发的责任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

3)股权投资的选择和退出标准

股权投资: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致力于在传统行业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爆发的进程中寻找带有创新基因并具有快速退出可能性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新三板挂牌、并购及IPO等退出方式获得回报。

4)报告期内投资项目情况

2016年,基金新增投资4个项目,投资金额合计3.40亿元。

2016年基金新增投资项目一览表

*2016年9月,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向星光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998万元,获得星光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70万股股份。

5)报告期内退出项目情况

2016年,基金已投资项目中,成功退出4个项目,实现退出金额1.92亿元。

2016年基金退出项目一览表:

4、年报及相关临时公告显示,2015年,公司收购捷尔医疗100%的股权,捷尔医疗资产中包括四家医疗中心的收益权,现由于政策原因,四家医疗中心原股东同意回购有关收益权。请你公司结合捷尔医疗承诺期内利润实现情况及四家医疗中心在捷尔医疗利润中的占比,补充披露回购是否会影响捷尔医疗未来承诺的实现及理由。

公司回复:

1)捷尔医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四家医疗中心在捷尔医疗利润中的占比如下:

捷尔医疗自被收购后在各承诺期均实现业绩承诺,2016年,四个中心实现的收益仅占2016年实现收益的20.21%。

2)由于政策变化的原因,现捷尔医疗原有股东在保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承诺不变的前提下回购四个中心的收益权,不会影响捷尔医疗未来业绩承诺的实现。捷尔医疗计划通过以下措施保证业绩承诺的实现:①努力加大对重庆市场的销售拓展,在原有客户为重庆市内主要大型三甲医院基础上,向各级医院及各区县级医院拓展,开拓新客户,提高公司在重庆医疗市场的占有率;②自2016年5月重医附三院(捷尔医院)开业以来,各项工作开展势头良好,营业收入逐步增加,为捷尔医疗在医疗设备、器械、耗材、药品的销售带来大幅增长;③捷尔医疗于2016年末成立全国市场部,努力拓展全国市场,目前公司销售拓展已经取得一定效果,并成功与国内多家医院建立合作关系。

三、矿业业务相关情况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疆托里县木哈塔依金矿详查、新疆新源县贝勒金矿勘探、新疆新源县确鹿特金矿勘探、新疆拜城县喀拉萨依铜矿勘探等4个项目前期遗留的地质勘查和验收工作,陕西小燕子沟金矿投产前所涉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手续已基本全部完成,在完成选矿厂、尾矿库、井下建设后,即可具备投产条件。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新疆4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投产尚需满足的条件,预计投产日期,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2)陕西小燕子沟金矿获得采矿许可证、陕西省发改委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的具体日期,及预计投产日期,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

公司回复:

1)新疆托里县木哈塔依金矿详查为2014年立项的化探异常查证地质工作,2015年因208地勘单位野外工作不达标未通过验收,2016年重新复查后通过验收;新疆新源县贝勒金矿勘探、新疆新源县确鹿特金矿勘探为2015年立项的预查地质工作,2015年因208地勘单位野外工作不达标未通过验收,2016年重新复查后通过验收;新疆拜城县喀拉萨依铜矿勘探为2014年208地勘单位在矿区勘探过程中发现有镁矿石,初步预测该区有找到大型镁矿的前景,2016年为再次确认该情况,欲到矿区实地勘察,但因天气原因河道被冲毁,车辆无法进入矿区而中止勘察。以上四个探矿权均为初期地质勘查阶段,尚未列入公司投产计划,不存在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

2)陕西小燕子沟金矿于2016年4月19日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小燕子沟金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于2016年6月13日取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关于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强县小燕子沟采矿许可证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取得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强县小燕子沟金矿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于2016年12月19日及2017年2月4日取得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小燕子沟金矿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小燕子沟金矿选矿厂和鲁家沟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于2017年5月26日取得矿山所在地宁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工申请批复》。

以2017年5月取得安监系统开工批复开始,矿山井下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选矿厂建设预计12个月,尾矿库建设周期计划16个月,预计小燕子沟金矿将于2018年10月份投产,以目前工作进度推算不存在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

矿山能否按期投产存在诸多因素,关键在于尾矿库建设完成时间,矿山整个生产系统才能形成。矿山地处陕西南部秦岭山区(汉中市宁强地区),秦岭地形地貌复杂,施工难度大,且当地年平均降雨量为1100~2000毫米。每年7月、8月、9月属于雨季,对矿山建设工期完成将产生重大影响。矿山在建设完成后,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取得采矿、尾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合法开始投产。基于以上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工期、地质环境等影响,投产时间也将根据矿山建设完成情况及最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顺延调整。

6、年报显示,齐求3号金矿建设工程、塔尔巴斯套金矿工程作为在建工程,期初和期末余额未发生变化。请补充披露相关工程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建成投产风险。

公司回复:

齐求3号金矿和塔尔巴斯套金矿均在2013年做过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后因公司自身经营计划及贵金属市场情况,暂未将齐求3号金矿和塔尔巴斯套金矿列入开采计划,因此自2014年后齐求3号金矿和塔尔巴斯套金矿未做过其他建设,只进行了向相关部门申请投产许可工作。齐求3号金矿和塔尔巴斯套金矿正在落实投产前期的准备工作,目前不存在建成投产风险。

7、年报显示,收购盛安矿业股权产生商誉1,888.55万元。同时,本期显示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160.81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未对收购盛安矿业股权产生商誉1,888.55万元计提减值的原因如下:

因盛安矿业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还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尚无产出,因此本期显示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160.81万元。

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取得小燕子沟金矿采矿证,矿区面积2.5079平方公里。2017年5月26日取得矿山所在地宁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工申请批复》。目前矿山建设工程已全面展开,预计2018年10月矿山建成投产。该矿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勘探备案矿石量364.92万吨(陕国土资储备[2015年29号]),平均品位2.40g/t,金金属量8,770.79公斤。矿山投产后,预计年产出金金属349.92公斤,黄金标准价按280元/克计算,产出金折价系数89%,预计年实现收入8,720万元,年营业利润2,607万元,未来现金流充足,能实现收益收回投资。因此,收购盛安矿业股权产生的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况。

四、其他

8、供应商情况。年报披露了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交易总额,请补充披露:(1)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2)与上一报告期主要供应商相比,说明本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3)核实公司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4)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达49.98%,其中,关联方采购占比达20.00%,请说明是否存在大额采购依赖的风险。

公司回复:

1)2016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

2)2015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

2015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14,300.8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3.93%。与2015年相比,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主要增加了北京科马家居有限公司。主要是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因业务需要,采购商品不同,导致供应商变动。

(3)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均不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4) 在公司采购中,房地产板块供应商仅指公司自行采购的铝合金、石材、电梯、园林、精装修材料等项目,而这些项目在整个房屋建造成本中占比较小。北京科马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设立的子公司北京玫瑰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32% ,所以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精装修材料及工程,因公司2016年出售的产品定位为精装修产品,所以2016年发生金额较大,并不存在大额采购依赖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