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其中在“四、分配实施办法”之“3、扣税说明”中,根据相关财税政策对各类股东的股息红利的应缴税及扣税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现对该部分股东提示如下:
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