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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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17年6月14日参与了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竞得新昌2017年经5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昌2017年经5号地块的具体情况

1、地块位置:新昌2017年经5号地块位于绍兴市新昌县龙珠路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2、地块面积:总出让土地面积为69,720平方米。

3、用地性质: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4、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2.2,建筑面积153,384平方米,建筑密度不超过28%。

5、成交价格:人民币51,010万元。

6、地价款支付方式:2017年7月21日前付清。

7、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此次竞得地块的成交价尚在授权范围内。截至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权益金额合计为76,627万元(含本次竞得地块)。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新昌2017年经5号地块位于绍兴市新昌县,属于新昌县新城核心区域,将在未来2-3年间产生效益。

公司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