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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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4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参与增持人员计划在1个月内完成增持,增持金额为2.8亿元-3亿元。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宋彬先生、副董事长吴智勇先生、董事及总经理雷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沈龙强先生的通知,以上增持人员通过“陕国投·持盈8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长期看好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宋彬先生、吴智勇先生、雷华先生、沈龙强先生共同参与的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917,1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4%,增持金额合计为296,799,281.33元,增持均价为37.4880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宋彬先生、沈龙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吴智勇先生、雷华先生参与的“陕国投·聚宝盆3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4,130,454股。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一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