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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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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5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17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被申请重整、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收到债权人申请重整的通知书

2017年6月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已于2017年6月8日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公告相关事项详细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停牌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0.2条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和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应于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文件次一交易日停牌,自公司刊登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复牌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三)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仅为1.16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五)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