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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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莱茵虹桥中心A栋2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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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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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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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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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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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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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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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周景平、宋旭昶;
议案4、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王致勤、宋艳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赵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