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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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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在此期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购买恒银创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2017年第169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 恒丰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恒银创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2017年第169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期限:本产品的期限为21天。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资金来源:牧原股份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6、到期年化收益率:3.98% 或 4.00%。

7、收益确定:理财本金×客户到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8、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所投资资产兑付本金及收益,本理财计划可能面临交易对手信用违约,造成理财计划财产损失,并导致投资本金和收益受损。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购买本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资产投资收益发生波动,则面临绝对收益降低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

(4)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本期理财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及收益,则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5)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如此时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其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公司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有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邢道均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B座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B座

联系方式:0371-85515379

10、关联关系

公司与恒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6年6月1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 0191120108),该产品已赎回。

(二)2016年8月2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购买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 WL63BBX),该产品已赎回。

(三)2017年5月1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 万元购买恒丰银行“恒丰银行-交易型结构性存款产品2017年第130期”,编号为 ZHA2017002,该产品于2017年6月12日已赎回。

(四)2017年5月1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 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60C0184,该产品于2017年5月31日已赎回10,000万元。

(五)2017年5月2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购买阳光理财“定活宝”(机构),产品代码:EB4328,该产品未赎回。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详情见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详情见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