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八为特别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见儿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5:00至2017年6月16日15:00。
7、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
8、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9日(星期五)
9、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7,6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64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7,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7,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7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7,6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50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7,6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37,6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7,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37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除上述第8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楠律师、张永丰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13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