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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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3.187万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刊登于2017年6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6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0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3年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3.187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3年5月30日,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4、2013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2013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02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3元。预留的15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5、2013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股票期权总数由原来的1500万份调整为145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02人调整为197人。其它不变。

6、2013年7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1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由于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原来的1458万份调整为1804.4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调整为181人,预留股票期权由原来的150万份调整为195万份,行权价格由9.23元调整为6.95元,其它不变。同时,公司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66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授予价格为13.28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英飞拓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4年6月13日,英飞拓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名单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1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10、2014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草案)》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11、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离职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调整,以及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原来的1804.4万份调整为985.9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47人,行权价格由6.95元调整为4.57元;预留股票期权由原来的195万份调整为76.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6人调整为42人,行权价格由13.28元调整为8.79元,其它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英飞拓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与有关部门办理完毕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手续,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5日起可以开始自主行权。

2016年7月5日,公司与有关部门办理完毕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手续,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6日起可以开始自主行权。

二、本次注销及影响

根据《2013年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2017年6月13日,公司2013年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本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92.04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数量为78.853万份,未行权数量为13.187万份。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

本次注销是根据《2013年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董事会对本次注销的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3.187万份。

四、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3.187万份。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3.187万份。

六、律师关于本次注销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3.187万份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17年6月17日结束,本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270.542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数量为1270.542万份,已全部行权;本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3.187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3.187万份。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对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刊登于2017年6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