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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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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7-02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4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4月28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杨放春于2017年3月7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担任公司职务之前,并未知悉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