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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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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7-07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因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收购重大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2017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2017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初步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涉及标的所属建筑业,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但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本次交易初步确定为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建筑业目标公司的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收购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案将根据双方协商和后续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5月26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公司在停牌期间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会同相关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此外,公司还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四、申请延期复牌原因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交易细节尚需和交易对手进行进一步谈判确认,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定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披露相关预案(或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奇信股份,股票代码002781)延期复牌,即自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五、预计复牌安排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7月2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28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六、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