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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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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2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2月9日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8元。截至2011年2月1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4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先后开设了八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分别为:

(1)工商银行岳阳开发区支行,账号:1907060529020101705;

(2)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600743018010017373;

(3)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账号:6012100072116;

(4)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分行中南分理处,账号:18388301040001889;

(5)交通银行专户岳阳分行府东支行,账号:436600743018010012883;

(6)交通银行安庆分行德宽支行,账号:348706000018010049795;

(7)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账号:2201027429200414001;

(8)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600743018010013380。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与资金使用完毕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第1至第7个共计7个专户完成销户。

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于2011年4月6日在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成立基本存款账户,此账户同时也是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36600743018010013380,并于当日转入募集资金190,000,000.00元。此资金为湖南凯美特投资设立长岭凯美特并专门实施“炼厂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所专用。2011年5月5日,公司及长岭凯美特、平安证券与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查询长岭凯美特2011年4月6日至2012年7月31日资金流水,长岭凯美特募集资金专户190,000,000.00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含定期存单利息收入),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已出具证明。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完毕与注销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2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红派息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况。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567,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23,7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7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不会发生总股本的变动。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转增后,按新股本623,7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

咨询联系人:张伟、王虹

咨询电话:0730-8553359

传真电话:0730-8551458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