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
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8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
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7.70元/股调整为7.3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36,363,636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671,232,876股(含本数)。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7.70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6,363,636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348,163,8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4.00元现金股息(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2017年6月23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0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9日。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现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7.70元/股调整为7.3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7.70元-0.40元=7.30元/股
2.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36,363,636股(含636,363,636股)调整为不超过671,232,876股(含671,232,8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仍为不超过490,000.00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8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廖锦强先生和李昕遥女士为公司本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17年6月29日,公司接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因李昕遥女士拟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指派王玲玲女士(简历附后)自2017年7月1日起接替李昕遥女士,继续履行对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的规定,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但仍需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公司董事会对李昕遥女士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本次更换后,招商证券关于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廖锦强先生和王玲玲女士。
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王玲玲女士简介
王玲玲,女,1981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保荐代表人。拥有10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西部证券IPO项目、第一创业证券IPO项目、光大证券再融资项目、新纶科技IPO项目、新亚制程IPO项目、天津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曾作为内核部主审员审核了多个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8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承德市兴隆县雾灵山精品民宿
旅游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康旅板块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掘兴隆县旅游业的发展潜力,更好地融合旅游产业结构,创新全域旅游的发展模式,本着“依法规范、深度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2017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康旅投资 ”)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兴隆县雾灵山精品民宿旅游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依靠兴隆雾灵山北门区域自然优势,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品牌和综合实力,按照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的标准打造国内一流的文化旅游主题小镇。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康旅投资与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甲方将以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雾灵山北门(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为兴隆县雾灵山镇所属的大沟村、雾灵山村和大安峪村全部行政区域,规划面积约 14平方公里。
(二)合作内容:
双方确认将在合作区域依靠良好资源,开发建设雾灵山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将合作区域打造成为京津冀区域知名的旅游度假目的地。
(三)合作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组建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合作区域范围内的策划、规划设计与开发建设工作,待项目概念规划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开展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落实用地指标等工作,以满足项目需求,为乙方就本协议建设内容提供可持续开发的土地供应及政策支持(包含但不限于贷款,融资等方面),具体项目的合作方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就落地内容及合作方式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四)合作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约定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0年,具体合作项目执行“一事一议”的原则。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雾灵山位于河北省北部承德市兴隆县境内,地处北京、天津、承德、唐山四市之间,距北京140公里,距天津180公里。该区境内山地属燕山山脉的中段,主峰歪桃峰即坐落在核心区的中央,被誉为“京东之首”。雾灵山属温带大陆季风型山地气候,具有雨热同季、冬长夏短、四季分明、夏季凉爽、昼夜温差大的特征。地形地貌的复杂性,决定了气候的多样性。年平均温度7.6℃,最热月平均气温17.6℃,是华北“热海”中的“避暑凉岛”。
通过上述协议的签署,公司将再度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政府合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依托雾灵山北门区域的自然优势,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品牌和综合实力,按照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的标准打造国内一流的文化旅游主题小镇。本次合作将使得公司深耕京津冀的战略将更趋深入,同时在京津冀区域的市场地位也进一步加强,为公司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兴隆县雾灵山精品民宿旅游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