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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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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34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简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针对公司当时A股股价表现偏弱,整体估值较低,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股价稳定机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普通股股本。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普通股股本。

(三)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A股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截至2015年年末每股净资产,即人民币5.21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则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其中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5日,除息日为2016年8月26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为5.06元/股。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金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5.21元/股的情况下,以此计算至少可回购A股1.92亿股,占公司发行在外A股数量的3.06%,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最终回购金额和数量以回购期限到期时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进行了首次回购,截至本次回购期限结束日(即2017年6月28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845,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成交最高价为人民币4.4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4.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952.09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A股股份。

四、回购方案完成说明

本次A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要求和目的,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方案完成实施。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