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06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2 日-2017 年 7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日15:00-2017年7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言骅董事长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94,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1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816,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1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78,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2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53,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43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项瑾律师、文亦佳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魏少军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4,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553,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94,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553,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瑾、文亦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其他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06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3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7年6月2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言骅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葛晶平、成志明、杨克泉及韦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姜煜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煜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公司董事会选出新任董事长前,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言骅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魏少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