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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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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7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046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7-047号《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自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同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并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8日开市起转入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程序,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17-034、2017-036、2017-039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并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 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资产尚在审慎探讨中,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及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正在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5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由于预计无法在停牌后3个月内,即2017年7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提请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事项(会议通知详见2017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7-047《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锐智集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智集数”)、杭州橙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谷科技”)的控股权。

必控科技主营业务为滤波器、滤波组件和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等电磁兼容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必控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盛杰。

锐智集数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锐智集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中兴。

橙谷科技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橙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孔令心。

除上述标的资产外,公司仍在与其他涉及新材料等行业的企业洽谈,目前尚未签署合作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交易标的资产尚在审慎探讨中,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初步计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的方式,具体细节仍在谨慎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外,公司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待定。

3、与交易对手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分别与必控科技、锐智集数、橙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初步的合作框架协议,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相关内容和细节正在论证、完善中。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部门核准。由于公司本次拟收购标的属涉军企业,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履行军工事项备案、审查程序并取得国防科工局的原则性同意。

二、停牌期间的主要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及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

与此同时,公司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7年7月21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涉及的沟通协调工作较多,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具体细节仍在谨慎探讨过程中,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7月21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

四、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如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如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继续停牌申请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未向深交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未能在2017年10月20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及时复牌并披露停牌期限内未完成相关事项筹划的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停牌筹划的事项。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五、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康达新材停牌期间,康达新材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康达新材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自康达新材停牌以来,康达新材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工作进展及后续工作时间安排,康达新材于2017年10月20日前(含当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具有可行性。

六、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鉴于本次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3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7月1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7年7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7月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7-04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6《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7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邮编:201201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指定传真:021-68916616

联系人:沈一涛、田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联系人:沈一涛、田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上述议案的填列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