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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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7-05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4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2017年7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芙蓉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利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633,596,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8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633,084,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3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511,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人、代表股份数2,687,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37%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 5 人,董事向军先生、侯跃先生,独立董事赵晓强先生、陈永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4)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5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90,2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8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7%;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90,2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8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7%;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90,2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8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7%;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490,2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8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7%;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议案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审议通过是本议案生效的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633,490,2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81,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7%;反对 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议案4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惠、黄粮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