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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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3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7年6月19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书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9,693,8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048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9,693,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47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3,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书智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5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5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5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5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5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5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陈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