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9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7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6日-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6日15:00 至2017年7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 公司注册地、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04,309,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06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58,229,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01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46,08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58%。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09,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Pluristem Therapeutics Inc.股权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309,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余景选先生、陈珞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景选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204,309,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珞珈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204,309,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景选先生和陈珞珈先生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和陈珞珈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