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公告编号:2017-02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1,939,84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7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北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靳坤、谢云臣、靳晓堂所持股份71,939,840股的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票将于2017年7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6,67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67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000,000股。

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370,000股于2015年12月1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06,670,000股增加至110,040,000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1,024,557股,总股本为131,064,55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730,1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334,397股。

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0股于2016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1,064,557股增加至131,374,557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67,000股限制性股票因员工离职予以注销,该等股票于2016年12月15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变为131,307,557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730,1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577,397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165.15万股于2016年12月20日解锁上市,公司股本无变化,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381,6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4,925,897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46,000股限制性股票因员工离职予以注销,该等股票于2017年6月29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变为131,261,557股。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中18,169,046股于2017年6月30日解锁上市,公司股本无变化,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550,7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710,851股。

本次变动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其他公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靳坤、谢云臣、靳晓堂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靳坤、谢云臣承诺:

(1)在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北特科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1,939,840股;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18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公告编号:2017-02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内容为:拟以公司2016年年报经审计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5股,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条款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等相关会议决议,因公司部分员工离职,公司已于2017年6月29日回购注销46,000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6月29日的公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前发生变化,特将本次权益分派事项调整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5股,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本次调整对公司股东的权益无影响,公司将如期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为购买浙金·中合9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产品/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浙金·中合9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可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公司购买的本期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不超过12个月,优先级受益人本息兑付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周期天数为363天,理财周期结束时,分配理财本金及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6年12月28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的议案》,2017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暨2016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拟使用不超过6个亿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4个亿,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个亿。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任意时点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6个亿,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二)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信托产品的协议,购买浙金·中合9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期优先级信托产品5,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购买“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协议,购买“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363天型3,000万元。

二、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浙金·中合9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管人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受托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浙金·中合9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浙金·中合9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性质:第四期优先级受益权信托产品

风险收益特征:较低风险

产品目标客户: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产品期限:信托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可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本期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不超过12个月。

购买金额:5,000万元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购买起始日:2017年7月13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5%

到期兑付:优先级受益人本息兑付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2、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363天型CD1051

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363天型CD1051

产品性质:开放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风险评级:较低风险

产品目标客户:机构客户

产品期限:363天

购买金额:3,000万元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起始日:2017年7月14日

产品到期日:2018年7月12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5.2%

到期兑付:“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363天型在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认购及按理财周期兑付,每个理财周期结束时,分配理财本金及收益。

三、风险揭示及风险控制

风险揭示:

(一)浙金·中合9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可能涉及风险,委托人在决定认购前,应谨慎衡量下文所述之风险因素:法律与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与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财产登记风险、信托财产原状返还时的相关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二)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363天型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客户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信用风险、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产品成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风险控制:公司本次实施的理财产品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

(二)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购买的“鑫意”理财恒通N16121期产品现已到期,持有天数178天,获得收益792,465.75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购买的“鑫意”理财恒通N16194期产品现已到期,持有天数93天,获得收益445,890.41元;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购买的“鑫意”理财恒通N17057期5,000万元已到期,持有天数93天,获得收益496,849.32元。

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购买的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恒通N16100期10,000万元、2017年4月5日购买的“鑫意”理财恒通N17078期4,000万元、2017年4月18日购买的财通基金-玉皇稳健1号3,000万元目前尚未到期,详情请查阅公司2016年8月12日、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5,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