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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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4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6日-2017年7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下午15:00至7月17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会议室。

6、主持人:张中炜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股份459,600,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42.920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409,486,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8.24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0,113,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4.68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6,158,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6.1784%。

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59,598,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157,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韩旭坤、王文卓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