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6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5,729,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06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4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12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上海市天山西路789号

咨询联系人:缪真、王璐

咨询电话:0515-88700680/021-32579919 传真电话:021-32579996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