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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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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64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7月1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下午15:00时—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先生

6、见证律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召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和本次会议现场记名投票合并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9名,代表股份482,88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666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2名,代表股份482,699,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44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182,1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1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82,762,305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101,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17,171股弃权,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359,1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4465%;101,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735%;17,1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82,762,305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101,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17,171股弃权,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359,1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4465%;101,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735%;17,1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62,305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101,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17,171股弃权,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359,1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4465%;101,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735%;17,1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62,305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101,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17,171股弃权,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359,1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4465%;101,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735%;17,17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65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月3日至 201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7年7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所有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